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69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 › 第九節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 第369條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之個別導線應為可撓性絞線,其截面積應為一‧○平方毫米以上。但為廠製用電器具之附插頭可撓軟線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