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吊線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吊線應在末端及中間位置加以支撐。
電纜不得與支撐吊線或任何結構構件牆壁或導管等接觸。
二、以吊線架設電纜,其支持點間隔應為十五米以下,且能承受該電纜重量。
該吊線架設之電纜不得受有張力,並應採用吊鉤或紮線妥為架設,其間隔應保持五百毫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