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電纜架之接地及搭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屬電纜架不得作為設備接地導線使用。
二、金屬電纜架搭接至接地系統應採用二十二平方毫米搭接導線。
三、金屬電纜架系統連接處或機械性中斷處應以搭接導線或接地銅片將兩區段之電纜架,或電纜架與分接之金屬導線管或設備間加以搭接。
電纜架區段搭接導線線徑或接地銅片截面積不得小於二十二平方毫米。
電纜架與分接之金屬導線管或設備之搭接導線線徑應為二十二平方毫米或依表九三~二規定選用。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8條
第3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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