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5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 › 第七節 電纜架裝置 第355條 電纜架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纜架應有足夠強度及硬度,以支撐所有配線。二、不得有尖銳邊緣、鋸齒狀或突出物,以免導線絕緣被覆或外皮損傷。三、電纜架系統應有耐腐蝕性。四、電纜架應有邊欄或同等結構之構造。五、電纜架應有配件或以其他方式改變電纜架系統之方向及高度。六、非金屬電纜架應以耐燃性之材質製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