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可撓導線管及其配件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屬可撓導線管與其配件之連接應有良好之機械連續性及電氣連續性,並連接牢固。
二、金屬可撓導線管互相連接時,應以管子接頭妥為連接。
三、金屬可撓導線管與接線盒或配電箱連接時,應以終端接頭連接。
四、金屬可撓導線管與金屬導線管或金屬導線槽之配線連接時,應採用管子接頭、終端接頭或其他方式妥為連接,並使其具機械連續性及電氣連續性。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8條
第3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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