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線盒或導管穿線匣之蓋板上有孔洞供可撓軟線引出者,應採用護套加以防護。
若同一回路導線分開穿過金屬蓋板,每個孔洞應配有絕緣材質護套保護每條通過之導線,且孔洞間有切割一條相連狹縫,以保持磁場平衡。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16條線盒、管匣或配電裝置之封閉箱體應有符合下列規定之深度,以妥適容納所裝設備,並應有足夠之強度,使其裝設於混凝土內或其他場所…
- 第317條全部裝設完成後,每一線盒、管匣及出線口應有蓋板、面板、燈座或燈具罩,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蓋板及面板採用金屬材質者,…
- 第318條出線盒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照明燈具及插座之裝設位置應採用出線盒。但明管配線之末端或類似情況得採用木台。二、出線盒裝…
- 第319條拉線盒、接線盒或導管穿線匣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導線管內或電纜之載流導線為二十二平方毫米以上者,其線盒或管匣最小容積…
- 第320條線盒、管匣或手孔之裝設應使作業人員可觸及其內部配線,無需移開建築物任何部分,或挖開人行道、舖設地面或其他舖設地面之物體。…
- 第321條金屬材質線盒、管匣或配件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線盒、管匣或配件應為耐腐蝕性者,或內外面鍍鋅、上釉或有其他防腐蝕處理。…
- 第323條金屬導線管、金屬可撓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及非金屬可撓導線管之彎曲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彎曲時不得使導線管遭受損傷,且其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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