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場所之插座及附接插頭,依下列規定:
一、第一種場所:插座及附接插頭之型式,能提供連接內部具有設備接地導線之可撓軟線,並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本場所。
二、第二種場所:插座及附接插頭之型式,能提供連接內部具有設備接地導線之可撓軟線,其設計應確保插入或拔出時,無帶電組件暴露。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8-7條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三節 存在可燃性粉塵之第二類場所 › 第三款 設備
第318-7條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三節 存在可燃性粉塵之第二類場所 › 第三款 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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