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77條供電磁通信、電機機器、緊急用電源等用途之固定式蓄電池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 第278條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一、單電池:指具有正極及負極,用來儲存及充放電能之電化學電池基本單元。二、電池槽:指容納電極板、電…
- 第279條蓄電池及其單電池端子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連接異質金屬時應採用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之抗氧化材料。二、現場組裝電池間、排…
- 第280條蓄電池供電給原動機起動、點火或控制用,標稱電壓低於五十伏特者,其導線得免裝設過電流保護裝置,且不適用第二百九十條規定。
- 第281條由標稱電壓超過五十伏特蓄電池系統供電之所有非接地導線應有隔離設備,並裝設於蓄電池系統處可視及範圍內之可輕易觸及處。獨棟或…
- 第282條蓄電池若由導電性電池槽組成,且該電池槽與大地間會產生電壓者,應有絕緣支持物。
- 第283條電解液若具有腐蝕性者,支撐蓄電池之結構應能抗電解液之劣化作用。各單電池之金屬結構應提供非導電性支撐構件,或應採用連續絕緣…
- 第284條蓄電池若會產生氣體者,其裝設位置應採取適用於蓄電池之通風技術,使氣體充分流通及散逸,避免危害人體或爆炸性混合氣體之累積。…
- 第285條蓄電池端子至鄰近接線盒之連接得採用六十平方毫米以上可撓電纜。蓄電池與單電池間之連接亦得採用可撓電纜。其採用之可撓電纜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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