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5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三章 一般器具及設備 › 第十二節 固定式蓄電池 第285條 蓄電池端子至鄰近接線盒之連接得採用六十平方毫米以上可撓電纜。蓄電池與單電池間之連接亦得採用可撓電纜。其採用之可撓電纜應具防潮性。細絞可撓電纜應僅連接至端子、接線片、配電裝置或連接接頭,且符合第二十三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