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0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三章 一般器具及設備 › 第十一節 低壓電容器、電阻器及電抗器 第270條 低壓電容器、電阻器及電抗器之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於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裝設電容器者,亦同。附裝於用電器具之電容器或突波保護電容器不適用本節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