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1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三章 一般器具及設備 › 第九節 備用發電機 第261條 備用發電機之過電流保護,除定電壓交流發電機之勵磁機外,其過載保護應由製造廠家或經設計者設計,並以斷路器、熔線、保護電驛或其他經設計者確認之過電流保護裝置加以保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