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0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三章 一般器具及設備 › 第八節 低壓電動機 › 第五款 過載保護 第230條 以過載電驛及其他裝置作為電動機過載保護,而無法啟斷故障電流者,應以熔線或斷路器保護,且其安培額定符合第二百二十條規定,或以符合第二百二十條規定之電動機過電流保護裝置保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