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7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三章 一般器具及設備 › 第八節 低壓電動機 › 第三款 電動機分路及幹線 第217條 供電給多具電動機及組合負載之整套型設備,其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該設備標示之最小導線安培容量。設備非製造廠家配線者,其導線安培容量應依前條規定決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