繞線型轉子電動機二次側導線(W4)之安培容量依下列規定決定:
一、連續責務之繞線型轉子電動機二次側至操作器之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電動機二次側滿載電流一‧二五倍。
二、非連續責務之繞線型轉子電動機二次側至操作器之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表二一四規定之額定電流百分比。
三、二次側電阻器與操作器分離者,操作器與電阻器間之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表二一五規定之滿載電流百分比。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5條
第三章 一般器具及設備 › 第八節 低壓電動機 › 第三款 電動機分路及幹線
第2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