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機及其操作設備由一個以上之電源供電者,每一個電源之隔離設備應緊鄰所供電之電動機或操作設備。
每一個電源得採用個別隔離設備。
採用多具隔離設備者,應於每具隔離設備上或鄰近處設置耐久之警告標識。
電動機由一個以上電源供電,且其操作器之隔離設備能在啟斷位置閉鎖者,其主電源之隔離設備得免緊鄰電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