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機裝設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動機裝設位置應通風良好,並易於軸承潤滑或電刷更換等維修作業。
但沉水式電動機或無需通風者,不在此限。
二、附有整流子或集電環之開放型電動機,應有防護措施使其產生之火花不會引燃鄰近可燃性物質。
三、裝設於存在爆炸性氣體、可燃性粉塵及飛絮等危險場所,應依第五章有關規定辦理。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06條
第三章 一般器具及設備 › 第八節 低壓電動機 › 第一款 一般規定
第20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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