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繞組電動機之每一繞組,應有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其安培額定不得大於表二二○規定值二分之一。
過電流保護裝置允許電動機起動者,該裝置得用於兩繞組。
採用延時性(雙元件)熔線者,其安培額定得為電動機滿載電流一‧五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