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盤或配電箱之現場標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路標識:
(一)每一電路應有標明其確實用途之耐久且明顯標識。
(二)備用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或開關應有標明備用之標識。
(三)配電盤或配電箱內應配置單線圖或結線圖,並在每一開關或斷路器處標明負載名稱及分路編號。
二、配電盤或配電箱應有標明電源回路名稱之明顯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