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本條文有附件第52條一般照明總負載計算得適用表五二規定之幹線需量因數。前項規定不得用於決定一般照明之分路數。
- 本條文有附件第53條非住宅場所之插座負載依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計算者,得適用表五三規定之幹線需量因數。該負載得併入照明負載計算,並得適用表五…
- 第54條幹線供電給固定式電暖器之負載計算,應為所有分路裝接之負載總和。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負載為非連續性或不同時…
- 本條文有附件第55條住宅場所內小型用電器具、洗衣機或乾衣機之負載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小型用電器具:(一)廚房、餐廳或類似區域由一百五十伏…
- 本條文有附件第56條住宅場所用電爐、嵌入式蒸烤箱及其他烹飪用電器具之個別額定超過一‧七五千瓦特者,其幹線之負載計算得適用表五六規定之幹線需量…
- 第57條除電爐、空調設備或電暖器外,由同一幹線供電給四個以上住宅場所用固定式用電器具者,其幹線之負載得以各用電器具銘牌標示之額定…
- 第59條中性線最大負載應為中性線與任一非接地導線間之最大裝接負載。供電給住宅場所用電爐、嵌入式蒸烤箱及烹飪用電器具之幹線,其中性…
- 本條文有附件第60條以一百十伏特及二百二十伏特單相三線供電之單一住宅,其進屋線或幹線之導線安培容量達一百安培以上者,進屋線或幹線之負載計算得…
- 本條文有附件第61條集合住宅場所進屋線或幹線之負載計算得適用表六一規定之需量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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