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6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 › 第五節 非金屬導線管配線 第346條 PVC管以明管裝設時,應依表三四六規定值加以支撐,且距離下列位置三百毫米以內,應裝設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一、配管之兩端。二、管與配件連接處。三、管與管連接處。PVC管互相間,及管與配件相接之長度,應為管徑一‧二倍以上,且其連接處應裝設牢固。使用粘劑者,相接長度得降低至管徑○‧八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