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線在終端接點或進入、引出配電箱或類似箱體之轉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配線空間寬度符合表三一三規定外,導線在配電箱或類似箱體內不得轉折。
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之並聯導線應以並聯導線數為判斷基準。
二、二十二平方毫米以上導線進入、引出配電箱或類似箱體者,應以圓滑絕緣護套防護,或以固定之絕緣材質與護套隔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13條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 › 第二節 出線盒、拉線盒、接線盒、導管穿線匣、手孔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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