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4條 法規: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4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製造、包裝、儲存及其他相關區域,應明確區隔及標示;其原料、物料、半成品及成品之儲存,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