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3條 法規: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3條 除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公告免辦工廠登記者外,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廠房內,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天花板、牆壁及地板採用不易發生粉塵之建材,並保持平滑無裂痕。二、配管選用表面平滑之材料,並力求隱蔽。三、排水口有防止污水回流之設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