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2條 法規: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2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廠房,與住宅或公共場所隔離為原則,且不得妨害公共衛生及安全。前項廠房之建築,應堅固,並能防鼠、防蟲、防塵,且易於清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