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設經費購置軟硬體設施供產業共用之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公共建設經費購置軟硬體設施供產業共用之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3條 經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建設計畫,其經費購置供產業共用之軟硬體設施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一、符合各產業國際檢測標準之相關重要檢測設備或軟體。二、經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維護成本高或更新頻率頻繁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