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設經費購置軟硬體設施供產業共用之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公共建設經費購置軟硬體設施供產業共用之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軟硬體設施,指為因應貿易自由化趨勢,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規定函報行政院核定公共建設計畫,得運用公共建設經費購置,供產業共用於研發、檢驗、測試、試量產之程式、資料庫、系統、機器設備、設施、廠房或工程等軟硬體設施。 本條定義的名詞 之軟硬體設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