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相關法規 工廠管理輔導法母法 第11條 本法第十七條所稱既有工廠,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停止受理工廠擴充、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時,已依本法規定完成登記之工廠。 本條定義的名詞 既有工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