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以鐵礦為原料之高爐鋼鐵工廠,於設立許可時,主管機關應附加「高爐與高爐間中心點距離至少保持一百四十公尺以上」之負擔。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