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管線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8條 法規:工業管線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8條 災害生活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一)配偶。(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三)父母。(四)兄弟姊妹。(五)祖父母。二、重傷救助金:由本人具領。三、安遷救助金:由受災戶戶長或現住人具領。因故意致自身或他人受災死亡、失蹤、重傷或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該人不得具領災害救助金;已具領者,應予追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