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2條 法規: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12條 民眾安置或重建所需之土石,得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並得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