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1條 法規: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11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辦理公開展覽之期間得縮短為七日,不受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