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第5條 法規: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5條 主管機關為提升輔導對象之廢(污)水處理功能及改善排放水質,得提供必要協助及輔導,其相關事項如下:一、國內、外技術資訊。二、現場輔導。三、技術諮詢。四、技術移轉。五、營運管理。六、其他相關技術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