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8條在自然通風不能達到最低需要風量之地下礦場,應設置主扇風機,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設置於地表機房或近於地表處,機房應以耐…
- 第79條礦場負責人設置補助扇風機時,應依前條第四款及第六款之規定辦理。
- 第80條主扇風機及補助扇風機運轉時,除安全上認有停機修理之必要或有其他特殊理由外,不得停止運轉。主扇風機及補助扇風機停止運轉後,…
- 第81條礦場負責人設置局部扇風機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設於有害氣體可能蓄積之處所,並不得將回風再導至入風處所。二、風量不…
- 第82條局部扇風機運轉時,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開動前應測定可燃性氣體,經認定符合第七十條第一項所定標準後,始得…
- 第83條主入風坑及主出風坑間之各風道,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設置下列設備,控制通風:一、遮斷壁:應以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建造,不得漏風…
- 第85條坑內通風坑及風道,不得堆放阻礙通風之岩石、礦石或其他物件。鄰近風道之採掘跡及不使用之昇樓、坑道,應視實際需要予以封閉。
- 第86條開鑿斜坑、直井、巷道及採掘面,應有入風及出風之通風設備,使新鮮空氣流入工作面並將回風排至回風路,不得將工作面之空氣以局部…
- 第87條礦場安全管理員每週應測定總入風、總出風及主分流之入風、出風量一次以上。如坑內空氣、通風有異狀或變更通風系統時,應即時測定…
- 第88條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每日應檢查主扇風機、補助扇風機及局部扇風機之運轉狀況;主扇風機及補助扇風機並應檢查其風壓。礦場安全管理人…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