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64條 法規: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礦場安全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 第七節 機電、搬運及坑外設施 第64條 礦場設置專供起重用之設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起重設備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二、設置適當之防止過度捲揚及行走裝置。三、開始運轉時應有適當之信號,運轉中嚴禁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四、應有專人操作;吊鉤或吊具吊有器材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