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9條 法規: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礦場安全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 第七節 機電、搬運及坑外設施 第49條 高壓配線應於總受電室附近設避雷裝置,以防止雷擊或因異常電壓而發生事故。坑外架空電路如達相當長度時,亦應設避雷裝置。電信線路應有避雷裝置及保險絲盒等設備,以防止雷擊或電燈線、動力線接觸而發生事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