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法規: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礦場安全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 第六節 爆炸物及爆破 第26條 煤礦或其他坑內含有可燃性氣體之礦場,應使用煤礦准用炸藥及電雷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