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16條 法規: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礦場安全法母法 第六章 監督 第216條 為維護坑內安全,經主管機關命令全部或局部停止工作之礦場,其保坑作業範圍及條件由主管機關視礦場實況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