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50條 法規: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相關法規 礦場安全法母法 第三章 露天礦場 › 第一節 落石及崩塌之防止 第150條 礦業權者在海、河或湖沼等水域及其鄰近地區採礦時,除應擬定安全開採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為之:一、應採取防範漲潮危險之措施。二、雷雨時不得在水中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