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45條 法規: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相關法規 礦場安全法母法 第二章 地下礦場 › 第十二節 電機設備 第145條 坑內架空線式電動機車使用之饋電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饋電線應距軌道上方一.八公尺以上。二、不得與頂磐、坑壁、風門及支架等接觸。三、應在電路主要分歧點及適當距離設置開關。四、為防止饋電線彎曲部分鬆弛,應於適當距離設置拉線等適當措施;拉線長度應在○.六公尺以內,並應確實固定且與饋電線絕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