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36條 法規: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礦場安全法母法 第二章 地下礦場 › 第十節 搬運 第136條 無軌搬運車輛應有適當之煞車、警報裝置及照明設備。行駛時,應使用動力操作;駕駛人除非熄火並將車輛停妥外,不得擅離駕駛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