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33條 法規: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礦場安全法母法 第二章 地下礦場 › 第九節 坑內道路 第133條 礦業權者應對廢棄不用之坑道或採掘跡設置禁止通行標誌或遮斷通行設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