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30條 法規: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礦場安全法母法 第二章 地下礦場 › 第九節 坑內道路 第130條 坑內各巷道間應設緊急避難通行道;其距離採掘面應在三百公尺以內,截面規格並應能滿足人員順暢通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