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第5條 法規: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5條 主管機關、主辦單位或其他查緝單位對於檢舉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檢舉人因檢舉案件而受威脅、恐嚇或有其他危害行為之虞者,各該單位應立即洽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