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受理查詢礦區與礦業保留區及地下礦坑分布地區案件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經濟部受理查詢礦區與礦業保留區及地下礦坑分布地區案件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4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