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47-2條 法規: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六章 附則 第47-2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適用地區,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補助期間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適用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