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4條 法規: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辦法次年度之適用地區,除另有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每年九月底前公告。前項適用地區,其實際補助之對象、項目、範圍及金額,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