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39條 法規: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五章 審查與監督 第39條 受補助者辦理之採購,其經中央主管機關所核定之各項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補助金額在政府採購法所定公告金額以上,受補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必要支出百分之五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