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29條 法規: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三章 運輸費用補助 第29條 申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之各項運輸費用及灌裝成本費用補助,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可後,申請者應於每月月底前,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撥前一個月補助款,超過每月應申請期限九十日未提出者,不予受理:一、申請表。二、前一個月運輸數量憑證。三、領款收據或發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