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申請前條以外石油設施用人成本之補助,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加氣站:參酌每月發氣量、人員專(兼)職經營情形及其他相關因素辦理之。二、航空站加儲油設施、油庫:參酌該設施之營運必要人員數量、經營盈虧情形及其他相關因素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