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第40條 法規: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相關法規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附則 第40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登記之爆炸物製造、販賣業者,應自本條例施行後,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依本條例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行辦理各項許可;屆期未辦理者,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